2017年5月16日,初夏耕种季节。合面镇某村“五保户”杨某,与朋友胡某一道,受邻村村民李某之邀为其栽秧。中午一起饮酒吃饭后,杨某乘坐胡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一处下坡道时,因胡某下坡急弯处置不当,三轮车侧翻致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尸体放置殡仪馆。事故发生后,杨某的仅有近亲属,其四同胞兄妹称,如不能妥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则任由杨某尸体放置殡仪馆,不准安葬。
5月23日上午,该起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在纳溪法院护国法庭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庭法官邀请胡某所在村村支书、村长,杨某所在村监委会主任,镇人民调委会委员参与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法官重在法律引导,明理释法;受邀调解人员重在熟悉知情,以情融理。法庭调解和邀请调解,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达到法、理、情的结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亲属方一次性获赔9万元,其中7万元当场兑现,另外2万元在处理完殡葬事宜后在镇调委会领取。法庭据双方调解笔录当庭制作送达了调解书,胡某当即从银行取出9万元兑付,杨某亲属方收到赔偿款,也当即表示,下午即开始处理殡葬事宜,且向胡某出具了谅解书。至此,一起可能因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导致的涉稳纠纷,得到控制和化解。
本案中,护国法庭通过邀请熟知本次事故和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当地有一定名望地位的人士参与调解,让当事人置身熟悉、亲切的调解氛围,有效弱化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从而促进和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护国法庭将进一步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统筹各方调解力量,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将法庭调解工作推进新台阶。
(阮蓉 向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