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以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为切入点,强化四大措施,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余件,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领导,全面落实环保责任。搭建了局长、政委“双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体系,成立了综合协调、自查整改、督察督办等5个工作组,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等工作预案;科学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境通道,及时做好高污染货运车辆限行,以及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组建了河流沿岸巡查队,积极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建立了环保侦查联合作战机制,主动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搭建专班,严打环保违法犯罪。先后对民爆库房、工地和放射源、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400余次,发现并责令当场整改隐患100余次。严打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办理烟花爆竹类违法案件80多件,行政处罚80多人。
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托“平安江阳”微信、微博阵地,与本地主流媒体、自媒体携手打造了多期环保主题栏目,通过举案说法,反映了公安机关在打击涉环保刑事案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战果。主动深入社区、校园等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开展集中宣传20余次,展示宣传标语450余处,发放宣传资料近两万份。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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