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某、汪某与被告王某、王某因接电吃水引发纠纷,二被告对二原告进行了殴打,造成二原告不同程度受伤,椒园镇派出所对二被告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二原告将二被告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由二被告分别支付二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2296.11元和2414.76元。案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拒不履行,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奈王某一直和执行人员玩“躲猫猫”以逃避执行,公安机关多次找寻无果。
2017年8月30日晚8时,第三执行分队在观文法庭召开座谈会就该案件进行安排部署,观文法庭干警利用对本辖区风土人情及社会关系熟悉的优势,通过知情人了解到王某全的准确行踪,并在深夜11点对线索进行了核实,全体执行人员立即制定作战计划,决定于次日上午集中行动。
次日上午8点,在行动途中法庭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全在自家玉米地劳作,便火速跟进。由于地势陡峭,时值烈日当空,执行人员强忍着玉米叶子划伤带来的刺痛,爬坡上坎经过多片玉米地,终于找到王某。
见到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王某全气焰嚣张、态度恶劣,并明确表示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说服教育无果,其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李阳 范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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