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推进会后,泸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近日召开党组会议,就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和安排部署。
会上,市院党组听取了市院案管中心负责人就2016年8月开展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以来,涉案财物的清理处置、保管场所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制度建设等工作的报告。在专题讨论中,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指出:一要提高思想站位,从尊重、保障人权和规范检察权运行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既直接涉及相关人员的财产权利,也直接体现检察权规范运行的程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在本质上就是通过规范检察权进一步保障人权,二者是“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二要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角度,花大力气做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管理处置工作。坚决贯彻三个“严禁”要求,即禁止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保管场所的建设必须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省委政法委、省检院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积案、线索、涉案财物三项清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原案件承办人、计财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案件管理部门要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并建立长效机制,既要清理以前积存的,也要规范今后的涉案财物查封、扣押、管理工作,严把入口关。四要以智慧化思维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智能化、信息化辅助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全省统一部署的“3+1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要做到信息的及时录入、准确录入、规范录入,对于涉案财物信息流转不规范的,案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规范,为智慧检务打好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