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请求恢复原状的诉讼案件中,用耐心和热心调解双方矛盾,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三年多的邻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家人握手言和。
原、被告双方从2008年起均居住于泸县毗卢镇农贸街某号某单元楼,原告李某和王某居住在二楼,被告张某和陈某居住在三楼,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13年,二原告发现自家部分屋顶和墙面渗水,经其检查发现系二被告屋外露台处的花台、水池、水缸、洗衣台等处未作好防水工程所致,遂与二被告协商解决。三年多以来,经双方多次协商、政府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目前原告已购买了相关建材准备对露台的防水进行修缮,并购买了花盆准备对花台内的花草进行移栽,但原被告双方仍未就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二原告遂起诉二被告要求其立即拆除露台上的花台和水缸,并承担原告屋内被损毁墙面的修复费用。
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邻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是为赌气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闹上法庭,而且如果没有二被告的配合,二原告也不可能自行对防水进行修复。基于上述事实,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首先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通过讲道理摆事实让他们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同时也告知双方对漏水原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所付出的诉讼成本和承担的诉讼风险,最后劝说双方协商解决,重塑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
最终,在办案人员热心劝说和耐心分析下,双方当事人从争锋相对的“背靠背”转变成心平气和的“面对面”,双方真诚地提出解决方案,放弃不合理的要求,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修复了漏水问题的同时,更修复了破裂已久的邻里关系。
(泸县法院苏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