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法院通过向甘肃一保险企业释明“拒执”法律后果,促使其履行拖延半年之久的协助执行义务。
2016年9月,明某在甘肃省务工时发生工伤事故后死亡,其配偶吕某领取用人单位赔付830000元,保险公司应理赔人意外伤害险120000元尚未理赔支付。明某父母仅从吕某处获得100000元,为此二老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共有权纠纷之诉。2017年1月5日,经泸县人民法院(2016)川0521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吕某向明某父母支付尚未支付的抚恤和赔偿金等300000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并未自动履行。2017年3月23日,明某父母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不在家,法院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3月29日,泸县法院对诉前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款230000.00元予以扣划。4月27日,泸县法院向甘肃某财产保险公司发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120000元赔偿款予以提取。但该保险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10月,泸县法院向其邮寄了履行协助义务通知书,向其阐明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若在限定时间内仍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罚款的司法强制措施。11月12日,该公司向泸县法院案款专户转入该提取款项,拖延近半年的协助执行义务终得以履行到位,该案至此成功执结。
据悉,自2017年9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攻坚年”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泸县法院及时排查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对拒不履行的适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符合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积极向协执对象释明法律,并旗帜鲜明地告知其所应承担的负面法律后果,通过法律震慑,最终促成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泸县法院毛启君 汪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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