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临下班前,申请人夏某赶至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领取了自己的执行案款。临走时,不停地对执行干警表达谢意并说道:“太感谢你们,辛苦你们了。”至此,一起标的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执行到位,本案最终执行完毕。
据悉,被执行人林某曾系泸州市某银行的员工,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前业已离职原单位。本案的标的为六万元,并不算太高。但由于本案被执行人林某自诉讼阶段以来,便一直下落不明,从庭审到判决,法院都是采取的邮寄公告的形式来送达,故而导致该案拖延了很长一段时间,申请人的债权也就一直难以实现。尽管在此前诉讼阶段本院根据申请人夏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林某名下在泸州公积金中心的近六万元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冻结,但由于法律对公积金提取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所以法院如欲针对林某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将会面临诸多法律现实上的困境。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本院执行干警多次亲赴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关于离职员工公积金的提取方案。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及其之前的工作单位,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确已解除。
几经波折,最终了解到,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种单位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在如何提取其公积金方面,有一套明确可操作的提取措施。此方案需要离职员工的原单位配合协助,但原单位又非法律意义上的协助履行单位,故法院并不能强制要求其协助履行配合。且林某名下又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一时,本案的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不久,便有好消息传来,被执行人的下落已被查明。本院遂趁机将其带回法院,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面临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等不利法律后果之下,林某表示愿意配合,亲往公积金中心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以偿还夏某之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用尽一切方式措施来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以及其名下财产,以保障、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债权,以捍卫法律之威严,争取让生效法律文书落到实处,而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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